1. 招標項目任務下達接收管理程序
1.1項目承攬人將招標代理委托協議書或合同以及采購清單、圖紙、項目實施的具體要求等相關資料交給設備招標代理部或工程招標代理部(以下簡稱招標代理部)管理員進行登記,招標代理部管理員編寫項目編號,填寫《項目實施流程審批表》及《采購項目實施審核情況記錄表》。
1.2公司主管領導確認該項目資料、手續齊全并具備招標實施條件后作出評審簽字。
1.3招標代理部經理根據任務情況安排項目經理實施,要求項目經理根據任務情況及項目特點和難度安排具相應等級的項目負責人實施。
1.4 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流程審批表》上簽字接收任務后由管理員將項目相關資料輸入公司的項目管理系統,將招標代理委托協議書或合同原件存檔辦公室,項目負責人留存招標代理委托協議書或合同復印件及其它資料。
1.5 項目管理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按公司《項目實施流程審批表》進行項目過程的登記、簽字記錄,項目從任務接受至項目招標工作結束,均由項目經理安排一個項目負責人完成,中途不得轉手他人(特殊情況,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辦理移交手續),否則要追究項目經理的責任。
1.6 未經以上登記和公司主管領導評審的項目任何人都不得進行實施項目招標活動,否則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1.7 項目承攬人或業務部人員(具備項目負責人資格的人員)自行實施的招標項目,在項目承接后付諸實施前必須到招標代理部辦理登記并經公司主管領導評審,未經登記評審的項目不給予招標(采購)文件審核,招標(采購)文件不能印制,不安排開(截)標和評標場地,否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記當事人重大差錯一次。
1.8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以上條款要求實行的,事前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實施招標,但過后必須補辦手續。
1.9 分公司要參照總公司的項目任務下達接收程序,根據分公司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對項目招標的實施進行管理。
2 招標(采購)工作計劃方案管理程序
2.1 項目負責人接受項目經理安排任務書后必須根據項目實施要求撰寫招標(采購)工作計劃方案,該方案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在接收任務后24小時內完成。
2.2 項目負責人撰寫好的招標(采購)工作計劃方案,交項目經理檢查,經招標代理部經理(副經理)審核(一審),質量管理部復核(二審),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2.3 招標(采購)工作計劃方案蓋章后送項目委托單位和監督管理部門,需要進行評估的項目須在招標(采購)工作計劃方案上注明預算金額和評估時間安排。
3 招標(采購)文件編寫、評估、審批、印制、修改、補充及答疑程序管理
3.1 項目負責人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要求,向招標代理部管理員索取本公司招標(采購)文件范本進行撰寫,撰寫過程中應及時與業主溝通,確認招標(貨物)需求一覽表內容,招標(采購)文件撰寫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認真仔細地核對,無文字差錯,招標(采購)文件排版要規范。招標(采購)文件要求在資料齊全后1個工作日內撰寫完成。
3.2 南寧市政府采購預算金額超過200萬的項目須請專家評估后才能撰寫招標(采購)文件。評估專家從本公司專家庫隨機抽取。
單位委托招標項目需請專家評估的,應根據業主的要求或金額大?。?00萬以上)以及項目專業技術的難度由項目負責人向招標代理部經理提出項目評估意見(項目評估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審定后由招標代理部安排實施。
3.3 政府采購項目或單位委托項目,評估專家為3人以上單數。
3.4撰寫好的招標(采購)文件,交項目經理檢查,送招標代理部經理(副經理)一審,質量管理部二審,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送項目委托單位確認。
3.5 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委托單位反饋回來的修改清單對招標(采購)文件進行修改,修改后按公司審核程序審批,經招標代理部經理簽字同意后,才能印制并發售招標(采購)文件,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須報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6 招標(采購)文件印制好后蓋公司公章時,應出示有公司相關領導審核簽字的《項目實施流程審批表》,否則不予以蓋章。
3.7 招標(采購)文件出售后,如有對招標(采購)文件進行修改、補充及答疑,應有項目委托單位的書面確認意見。修改、補充及答疑,均按招標(采購)文件審核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標書的投(競)標人。
3.8 分公司撰寫的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或項目金額較大的其它采購方式的招標(采購)文件,先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委托授權人(質量管理員)一審,在《項目實施流程審批表》簽署意見后,將招標(采購)文件和《項目實施流程審批表》發給質量管理部二審,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定稿發回分公司,由分公司送給項目委托單位確認。
分公司項目評估、招標(采購)文件的修改、補充及答疑、招標(采購)文件印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均參照以上規定程序實行。
4 招標(采購)信息發布管理程序
4.1 招標(采購)信息發布及管理由質量管理部負責。
4.2 招標(采購)信息發布包括招標(采購)公告、招標(采購)結果公告等信息或者其它信息和公告。
4.3 招標(采購)信息由項目經負責人擬稿,交項目經理檢查,經招標代理部經理(副經理)一審、質量管理部經理二審后才能發布。
4.4 項目負責人必須按規定格式明確寫明信息發布的內容、具體時間及要求等,并提供打印文稿及電子版本,通過審批后由質量管理部信息管理員按時在相關網站上發布,如需在報刊上發布的,由招標代理部辦理。
4.5 分公司發布的招標(采購)信息,必須由項目負責人按規定格式明確寫明信息發布的內容、具體時間及要求等,提供打印文稿及電子版本,經分公司經理或其委托授權人(質量管理員)一審,并在《項目實施流程審批表》上簽字,發給質量管理部二審后,由質量管理部信息管理員按時在相關網站上發布,如需在報刊上發布的,由分公司部辦理。
4.6 信息管理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發布招標(采購)信息。
5 評委抽取和監督人員的管理程序
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的成員簡稱評委。
5.1 項目負責人應填寫《政府采購專家抽取申請表》,經招標代理部經理(副經理)一審、質量管理部經理二審后才能交質量管理部經辦人辦理抽取手續?!墩少弻<页槿∩暾埍怼分辽偬崆?個工作日送達質量管理部經辦人。對于區政府采購項目,質量管理部經辦人于當天向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辦理專家抽取申請手續。
5.2 政府采購項目由項目負責人在開標前一天通知并落實采購單位派代表從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專家庫中抽取評委。
5.3 單位自行委托的項目由項目負責人在開標前一天通知采購單位派代表到本公司抽取評委,項目委托單位經辦人和質量管理部經辦人需在評委抽取表上簽字確認,并由質量管理部經辦人員負責通知評委按時參加評標會。
5.4 根據招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所有項目必須在整個招標投標過程中接受有關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5.5 區政府采購項目監督人員由廣西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派出;南寧市政府采購項目監督由南寧市政府采購管理監督部門派人參加;單位委托項目由項目承攬人或項目負責人通知委托單位派出監督人員。
5.6 分公司的政府采購項目或單位委托項目,其評標評委組成及監督人員按當地政府管理部門的要求實行,其具體有關事項由分公司按相關規定辦理。
5.7 分公司需在公司總部抽取或接送評委及監督的,必須提前三天提出申請,經分公司經理簽字后,將申請書傳真給總部質量管理部。
5.8需請公證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 收實物樣品的管理程序
6.1 項目負責人對需提供實物樣品的招標(采購)項目,須在招標(采購)工作計劃方案中增加實物樣品的接收時間和接收地點,并在分工安排欄目中明確責任。
6.2 招標代理部負責落實實物樣品的展示場地,并負責安排人員配合項目負責人做好接收工作。
6.3 項目負責人在接收實物樣品前,需做好接收前的準備工作(準備好接收單、放行單、標簽),并做好人員分工安排。
6.4 貴重實物樣品須派人專管看護的,項目負責人事前須向招標代理部經理提出,由招標代理部經理派人負責。
6.5 評標結束后,實物樣品需進行封存或提交采購單位留樣的,須辦理封存移交手續;清退實物樣品,必須認真清點,辦理清退手續。
7 開(截)標、評標管理程序
7.1 開(截)標人員由招標代理部安排(總部),開(截)標人員需在開標前半小時到達開標廳,做好開(截)標的各項準備工作,因故不能到達崗位的,必須提前1小時報告招標代理部經理或副經理,及時做好人員調整。開(截)標人員必須按照招標(采購)文件規定的開標時間準時開(截)標,不得延誤。
7.2 開(截)標人員必須在開標前半小時備齊并調試好開(截)標用具和設備,準確校對時鐘。
7.3 唱(截)標人應在開(截)標前一天向項目經理了解項目情況,熟悉專業術語,確保唱標準確無誤,語句流暢。
7. 4 項目經理協助項目負責人落實好到會的人員,并將到會的人員情況告訴唱(截)標人。
7.5 開(截)標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如有不可預見的情況發生,項目負責人應及時請示項目經理、招標代理部經理或公司領導。
7.6 開(截)標結束后,相關人員須將開標用具及設備收回存放地點,辦理入庫手續。
7.7 評標會由項目負責人主持,項目助理協助項目負責人工作。
7.8 開(截)標及評標用所有表格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助理在開標前一天準備好。
7.9 評標會開始,由項目負責人介紹評標委員會或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成員及與會人員,宣讀其職責與紀律(特別要強調評標過程的保密性),介紹招標(采購)方式、招標(采購)規模、招標(采購)內容及范圍,要求交貨期或竣工交付使用期以及購買招標(采購)文件的數量、參加投(競)標的人數,符合法定的投(競)標人數量等;隨后推選出1名評標組長(從專家中產生)。
7.10 目負責人介紹評標程序,做出評標會時間安排。
7.11由項目委托單位介紹項目情況;監督人員對評標會的監督要求。
7.12 評委組長具體安排評標工作。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助理協助做好相應的服務性工作。
7.13項目負責人要正確引導評委按評標程序進行,把握好時間,不得誤導、暗示、干預評委評標,嚴格遵守評標紀律。
7.14 評標會結束前,認真檢查和核對所有經評委簽字的文件,按規定發放評標費。
7.15 評標費發放,按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實行;單位委托項目參照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發放標準實行,評標費發放后須經招標代理部經理和公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賬。
8 評標報告審核管理程序
8.1 評標會結束前,評標報告等資料,項目負責人、項目助理必須認真核對,確保各種數據準確無誤,相關人員簽名有效。評標會結束后,評標報告等資料,按公司審核程序辦理審批(填寫《項目實施流程審批表》)后,方能報送采購單位和相關監督管理部門。
8.2 評標會結束后或評標報告等資料在報送采購單位時,須將《廣西科文招標有限公司項目評價表》發給采購人(業主),請其填寫評價意見并按時收回。
9 定標和中標(成交)通知管理程序
9.1 評標會結束,按信息發布管理程序及時辦理招標(采購)結果公告,并于中標(成交)公告發布之日發中標(成交)通知書。
9.2 按照招標(采購)文件規定,可以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順序由業主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也可以由委托單位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9.3 項目負責人在確定中標(成交)人后,把擬定好的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和落標通知書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送審。
9.4 項目負責人辦完送審手續后,將招標(采購)結果通知所有投(競)標人。
9.5 項目負責人應及時通知中標(成交)人交納中標(成交)服務費, 中標(成交)服務費由中標(成交)人按招標(采購)文件規定足額交納后,項目負責人才能發放中標(成交)通知書。
9.6 按協議由委托單位支付代理服務費的,項目負責人告知承攬人,及時下發收費通知單給委托方,由承攬人負責催款。
9.7 分公司的項目按照當地監督管理部門實際要求辦理。
10 退投(競)標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管理程序
10.1 投(競)標人的投(競)標保證金按招標(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內予以退還,由項目負責人填報收退款處理箋,經招標代理部經理(副經理)審核、財務核準、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退還投(競)標人。
10.2 履約保證金由中標(成交)人按招標(采購)文件的規定繳納,委托單位有要求的,由項目負責人通知財務轉入委托單位賬戶。
10.3 退履約保證金。按招標(采購)文件規定的履約時間,經委托單位同意,由項目負責人填報公司的收退款單,經財務核準、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予以退還。
11.項目資料整理及歸檔管理程序
11.1 屬區和南寧市政府采購的項目,評標結束后第二天或第三天,項目負責人須按要求將所有的評標資料整理裝訂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
11.2 項目委托單位的項目,要求評標結束后當天或第二天或第三天,項目負責人將評標的相關資料送項目委托單位。
11.3 至定標前,項目所有資料(含全部投競標人投競標文件)項目經理須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否則,造成的后果由項目負責人承擔,直至追究責任。
11.4 項目確定中標(成交)人后,項目招標工作即算完成。所有的資料整理、裝訂、打頁碼,移交手續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負責人須填報《項目完成審批表》,存檔的項目卷宗、電子文檔須交辦公室管理員檢查、驗收,入庫保存,檢查、驗收不合格的退回重整。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卷宗由辦公室負責妥善保管,保管期限為15年。
11.5 分公司項目資料的存檔卷宗及電子文檔由分公司臨時保管,三個月后,辦理移交手續(分公司經理須移交簽字)交回總部辦公室檢查、驗收,入庫保存,檢查、驗收不合格的退回重新整理。
12 投(競)標人質疑、投訴管理程序
12.1投(競)標人對項目評標結果提出質疑或投訴,須在第一時間將投標人的質疑或投訴按以下程序答復、答辯。
12.2 質疑受理和答復:投(競)標人質疑函———質量管理部———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部經理———質量管理部———公司主管領導———項目委托單位———質疑人和其他投(競)標人———監督管理部門
12.3 投訴答辯:質量管理部———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部經理———質量管理部———公司主管領導———項目委托單位———監督管理部門。
12.4 投(競)標人質疑和投訴的答復和答辯之領導工作由公司主管領導負責。
13差錯記錄管理程序
13.1 招標(采購)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實行招標(采購)文件招標代理部一審,質量管理部二審,公司主管領導批準三審制度,并進行差錯記錄。
13.2 差錯由質量管理部記錄,作為業務考核依據。
14 工程及造價項目的管理程序
14.1 工程及造價項目的程序與上述各條款相左的,按另制定的工程、造價項目程序管理規定實行。
15 項目作業程序
公開(邀請)招標主要涉及過程:1、2、3、4、5、7、8、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競爭性談判主要涉及過程:1、2、3、4、5、7、8、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單一來源采購主要涉及過程:1、2、3、4、5、7、8、10、13、14、15、16、17、18、19、20、21
詢價采購主要涉及過程:1、2、3、4、5、7、8、10、13、14、15、16、17、18、19、20、21
1、項目委托協議及其評審 →2、項目任務下達、接收 → 3、招標(采購)工作計劃方案編制 → 4、招標(采購)文件編制 → 5、公告、邀請函等招標信息發布 → 6、投標人資格審查 → 7、 招標(采購)文件發售 →8、項目答疑 →9、工程造價或標底編制 →10、評委確定 →11、監督或公證 →12、實物樣品接收 →13、截標開標 →14、評標 →15、評標報告審核 →
16、定標、中標(成交)通知 →17、收退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劃轉 →18、項目后期服務
19、項目資料移交、存檔 →20、項目統計、差錯上報 →21、質疑、投訴處理
地 址:廈門市思明湖濱北路10號2C1單元
郵 編:361000
電 話:0592-5205806
傳 真:0592-5123286